内蒙古高院原院长胡毅峰被控受贿近4千万

据中国官媒中新社报道,山西省忻州市中级法院周四(11月2日)公开审理了内蒙古高院原院长胡毅峰受贿一案,他被指控在职受贿3554万元人民币,退休后又利用影响力受贿200万。胡毅峰当庭认罪。

忻州市检察院起诉指控称,1997年至2018年,胡毅峰利用担任原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和案件协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3554万元。

胡毅峰2019年退休后,又利用其影响力为他人所涉案件处理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200万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胡毅峰的刑事责任。

胡毅峰现年69岁,去年4月就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官方通报调查;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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