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国有资产 剑南春董事长被罚4亿、徒刑5年

四川乐山市中级法院的微信公众号日前放出消息,四川剑南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乔天明以行贿、私分国有资产等罪名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亿元人民币。

乔天明生于1949年,1982年开始就进入剑南春酒厂,2000年担任剑南春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2003年四川剑南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曾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38万元;同时,乔天明又伙同他人以伪造财务资料等方式隐匿国有资产2.6亿元人民币,归改制后的四川剑南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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