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北京市公安局向浦志强案代理律师张思之和李瑾发出了《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驳回了浦志强案代理律师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浦志强5月6日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到6月5日已是第30日。依照刑诉法规定,在刑拘第30日时,侦查(公安)机关要么向检察院报请批捕,要么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采编:申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