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周三(12月14日)在香港高院胜诉,被撤销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邹幸彤去年6月4日前夕,发表文章呼吁市民参与“六四”集会,随后被香港政府以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起诉,并被法院判1年3个月有期徒刑。邹幸彤对此判决提出上诉,终获胜诉。
据香港网媒香港01报道,法院认为,警方所发的禁止集会的命令并不合法,所以邹幸彤呼吁参与集会的行为也不违法。
香港律政司的代表在法庭称,将对判词进行研判,如果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将在本月23日之前通知法庭。本案法官则表示,案件涉及重大而广泛重要性的法律论点,如果上诉,将给出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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