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知名社会活动人士杨茂东(又名郭飞雄)的辩护律师陈光武星期四公布警方《起诉意见书》全文。这份落款日期为12月10日、由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提交给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杨茂东先后在1月7日、8日、9日前往南方报业大院门口“活动”,并发表演说“妨碍警察执法”,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杨茂东被指控的另一个罪行,是组织和推动要求官员财产公开的公民意见表达运动。并指控相关活动在八个城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阻扰执法。根据这份“起诉意见书”,杨茂东于8月8日被刑拘;9月12日被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批捕至今。但起诉书强调,杨茂东本人对上述指控“拒不供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