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中国媒体周日报导,主演中国民族主义电影“战狼”的影星吴京,被一家“战狼公司”冒用肖像印在槟榔盒上,还加注“吴京助力战狼品牌”。经吴京提告,法院判决战狼须赔偿人民币34.2万元,并连续7天登载道歉声明。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二审维持原判判决,被告“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因涉及“网络侵权责任纠纷”,须赔偿原告吴京经济损失34万元及公证费2000元,合计34.2万元。
同时,“战狼”公司必须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并回收、撤除、销毁含有吴京肖像和姓名的产品及宣传品。且在旗下网路商店首页显著位置,连续7天刊登声明向吴京“赔礼道歉”。
2020年6月,吴京以涉嫌侵害肖像权、姓名权,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告,要求停产及销毁相关产品及公开道歉外,并求偿112万元。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为,“战狼”公司构成对吴京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判决“战狼”公司赔偿34.2万元。
(责编:安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