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8月5日继续审理“709案”,勾洪国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勾洪国的妻子樊丽丽向本台表示,她之前因在天津法院门外打听丈夫受审消息遭到拘押,被迫签下“不得接受媒体采访并自愿返回老家”的保证书后才获得释放。目前,警方已将樊丽丽送往距离天津千里之外的山西老家。另据维权网报道,当局自本周二相继对翟岩民、胡石根、周世锋等人作出宣判的同时,“709案”家属及天津、北京等地维权人士包括查建国、何德普、李蔚、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李和平的妻子王峭岭,甚至远在广州的唐荆陵的妻子汪艳芳等均被公安“上岗”,不准出门。维权网谴责中共当局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要求立即释放“709案”的全部在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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