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诉法庭周一(8月14日)宣判,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七人的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定罪经上诉被撤销。
据香港中通社等媒体报道,黎智英等七人此前被香港政府指控于2019年8月18日分别组织及明知而参与一个违反《公安条例》的公众游行,并被裁定罪成;其中,黎智英和李卓人被判囚12个月、梁国雄和何秀兰分别被判监18及8个月。
经上诉后,未经批准集结罪定罪被撤销,黎智英等人获得减刑,黎智英改判监9个月,李卓人改判监6个月,梁国雄及何秀兰则改判监12个月及5个月。
参与为黎智英辩护的英国道迪街律师事务所(Doughty Street Chambers)就此给本台发来一份声明说,这次宣判,黎智英是部分获胜;但黎智英因明知参与了一次未经授权的集会的罪名被法院维持;黎智英的刑期由12个月减至9个月,但这个减刑是在黎智英已经服满刑期之后才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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