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光复元朗”发起人钟健平周三(4月13日)被香港法院判处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项罪名,入狱16个月。
本案法官胡雅文对这个判决解释说,钟健平在记者会上以煽动言论吸引示威者到场,挑战警方的决定,并形成警民对峙的局面,因此判钟健平罪成。
辩方则称,被告自始至终没有使用暴力,并且相信游行不会激发激烈冲突。但这一说法没有被法官采信。
另据香港电台报道,法官认为,游行人数本来就多,并且偏离原本路线,警力不足以应对,最后演变成示威冲突。被告的诉请都不构成减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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