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贪腐“数额特别巨大”300万以上面临死刑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8日公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这份最新“司法解释”,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定义,为30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但与此同时,涉案“数额特别巨大”者虽可面临死刑的处罚,若具有法定从宽等处罚情节,被告仍可获得缓刑两年,直至改为无期徒刑的调整。中国“两高”司法解释的量刑标准还包括,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不受服刑表现影响;明知“身边人”收钱未退还可定罪为受贿;以及追赃到底,防止“因罪致富”等内容。

(责编: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