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牙山五壮士”侵害名誉案宣判 洪振快称将上诉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6月27日对“狼牙山五壮士”后代起诉《炎黄春秋》杂志社前执行主编洪振快侵害名誉权、荣誉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洪振快立即停止侵害葛振林、宋学义名誉、荣誉的行为,并要求判决生效后3日内,洪振快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向原告葛长生、宋福保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认为洪振快发表的两篇质疑“狼牙山五壮士”故事真实性的文章无充分证据,多处作出似是而非的推测、质疑乃至评价,通过强调与主要事实无关或者关联不大的细节,引导读者对“狼牙山五壮士”这一英雄人物群体及其实际的细节产生质疑,从而否定主要事实的真实性,进而降低他们的英勇形象和精神价值。

据搜狐网6月28日报道,洪振快当天拿到判决书后,洪振快表示不服判决,准备上诉。洪振快还说,判决书没能详细举出侵权言论和事实,“完全是莫须有的诛心之论”。法新社6月28日报道,自习近平2013年当政以来,中国加强了对言论、出版自由的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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