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名“国庆日暴动”市民遭判刑 法官以4年半作量刑起点

据香港《明报》5月5日报道,香港区域法院当天分别以“暴动”和“纵火”罪名,判处4名市民4年3个月至4年8个月不等的刑期。

据悉,上述3男1女在2019年 “反送中运动”的十一“国庆日”,于荃湾的警民对峙中被捕。他们是清洁工陈珩(40岁)、厨工陈金国(21岁)、电脑程式员李振文(27岁)、社工助理郭小琴(24岁)。判刑完毕后,有被告家属痛哭,另有旁听者向被告大喊“加油”。李振文则举起拇指回应。

报道说,法官练锦鸿在判刑时,形容当天的“暴动”实为一场“小型战争”,并以4年6个月为量刑起点。但其中两人因“没挑战控方证据”,获得减刑。

据当地媒体引述香港保安局资料显示,香港警方自“反送中运动”的2019年6月9日至今年2月28日,已拘捕多达10242人,其中720人被控暴动罪,2521人的案件已经或正在进行司法审理。

编辑: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