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本周三(11月1日)进行分组审议,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并将于周六下午表决。香港明报周四报道,香港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指出,当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后,便成为香港法律,港府法理上就可以执法;但由于社会、政府未谈论过相关细节,市民或会感到混乱。为减少国歌法纳入附件三后,在本地立法前存在“灰色空间”,希望港府承诺在本地立法前不会执法。
港府发言人回应表示,根据基本法第18条内容,凡列于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公布或立法的方式实施,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国歌法列入附件三后,该法也未能即时在香港特区实施。发言人同时指出,由于特区政府准备以本地立法方式实施国歌法,因此不会在本地立法完成前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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