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南方都市报》披露,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日前公开表示,中国部分地方性法规有关各级各类民族学校应当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或本民族通用语言进行教学的规定,与宪法不一致,已要求制定机关作出修改。
据悉,沈春耀是在日前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发表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时作出上述表态。他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认为,相关规定与宪法第十九条第五款关于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的规定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不一致,已要求制定机关作出修改。
外界注意到,沈春耀的上述言论似乎在为当局去年在内蒙古强推汉语教学而引发大规模民众抗议,释放人大释法的信号。
继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之后,中国教育部门去年8月发布新规,要求内蒙古民族学校改用普通话中小学教材,并强化汉语政治及历史课程教学。此举引发海内外各界,反对中国当局民族同化政策的广泛抗议。
编辑: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