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网信办周二(8月8日)发布公告,就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管理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
这次公布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共列出25条规定,涵盖人脸信息的使用范围、信息采集场景和监督检查等。其中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者依法取得书面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取得个人同意的除外。其中还提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分析个人种族、民族、宗教信仰、健康状况、社会阶层等敏感个人信息。
但这一消息发布后,不少舆论对相关规定保持怀疑的态度。有名为“滑翔戟”的推友在推文中说,这些规定是典型的中国式的,其中的任何限制皆不针对政府,政府随时可自我授权“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去使用人脸识别,或者借审计之名将私企外企的人脸识别数据强制共享于政府。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人权组织“人权观察”去年9月曾指出,中国政府从2016年起就在未经本人同意且没有犯罪的前提下,在西藏大规模采集普通民众的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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