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台粤语组报道,香港通讯事务管理局周五(12月15日)公布了修订后的电视和电台节目以及广告标准业务守则,新增具体落实和执行国安法的条款。
通讯事务管理局的发言人表示,为更清晰体现广播业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责任,通讯局在业务守则加入条款,清楚列明持牌广播机构必须在其播放的节目中遵守维护国家安全的规定。
报道还指出,今年2月,通讯事务管理局公布,在未来6年,3家免费电台和2家持牌电台将需要每周额外播放至少30分钟关于国民教育、国民身份认同和正确了解《国安法》的节目;广播机构也相应推出了关于国安的节目,如港台电视的《国安法事件簿》、Hoy TV的《学无止“警”的故事》以及无线电视的《有法安国》。
另外,香港政府也于周五宣布,香港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通过修订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即时生效。根据新修订的实施细则,保安局局长可发出冻结财产通知书,冻结涉及国安罪行的财产,目的是保存涉案财产,以便日后可取得并执行没收令或充公令,以及防范涉案财产被用作资助或协助任何危害国安罪行等。
种种迹象表明,香港国安法对香港市民日常生活的干预比以往更加宽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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