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周一(8月24日)下午三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该草案三审稿删去了现行刑法中备受争议的“嫖宿幼女罪”,拟对其适用刑法中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
据悉,嫖宿幼女罪是指现行刑法第360条第2款的规定,即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国官媒表示,近年来随着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典型案例,围绕嫖宿幼女罪的争议较大,各方关于取消该罪名的呼声不断。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表示,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取消刑法中嫖宿幼女罪的意见,对这类行为可适用刑法第236条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不再作出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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