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警组织前主席孟宏伟受贿罪被判13年半

国际刑警组织前主席、公安部前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前局长孟宏伟受贿案,周二(21日)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公开宣判。孟宏伟被判受贿罪成,入狱13年6个月,罚款200万元人民币。孟宏伟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孟宏伟在2005年至2017年利用担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海警局局长等职务,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孟又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逾1446万元财物。

法院认为,孟宏伟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他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考虑有部分赃款赃物未能追缴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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