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香港政府警队、消防处均多次澄清,8月31日香港地铁太子站警察拘捕行动中,没有人死亡,但至今仍有许多谜团未解。
到17日,根据消防处内部纪录,发现当晚关键受伤人数纪录都被不寻常修改,而且修改日期都是在事发后三至十日。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杨岳桥取得消防处当晚的个案纪录(Incident Log),并在记者会邀请3名在职消防处职员讲解,揭露当时涉及伤者的通讯纪录。纪录显示,当晚3位原本评为严重受伤的伤者,其后从纪录中消失;涉及伤者由“10变7”的通讯纪录,在8.31后3日才被修改,消防处职员表示,平时修改纪录是事发后几分钟至几小时,要在三天至十天后才修改,并不寻常。而这些纪录只能由主任级或以上职员修改。至于9月1日午夜12时26分救护到场后,由午夜12时36分至凌晨1时04分,有长达28分钟没有任何通讯纪录,这方面亦相当不寻常。
该份个案纪录曾被数次更改,包括与伤者人数有关的纪录。首次更改涉及9月1日凌晨01分的纪录,消防处的快速应变车辆(RRVA)曾发出消息,指共有9名伤者,当中涉及头部受伤、气促及腿部扭伤;14分钟后,即凌晨15分,RRVA再将伤者人数改为10人,并列出有6名红色、2名黄色及2名绿色。此两项纪录均于9月3日晚上9时05分被更改。
至凌晨20分,医管局亦开始安排10名伤者到不同医院,包括广华、明爱、玛嘉烈及伊利沙伯,其后改为只送到明爱及玛嘉烈。1分钟后,港铁亦被告知有9名伤者。凌晨1时02分,伤者人数变为7名,伤者的资料亦较为详细,具备性别、年龄及伤势,发出此项信息的并非RRVA,而是一辆荔枝角消防局调派的消防车辆。此项信息同样于9月3日被修改。
3名不愿透露身份的现职消防处职员,以视像会议方式参与记者会。他们指自己并非8.31当日执勤人员,但据平常做法,个案纪录一般都只会在事发后数小时内被更改,但事隔3日甚至10日仍有修改,则极为罕见。
最后伤者数目破例由警方提供
另外,两项有关警察的纪录亦于消防记者会前1日、即9月10日凌晨被更改,包括原来是9月1日凌晨1点7分、由救护高级主任发出的纪录,指应1名高级警司的要求,将7名伤者经港铁送至荔枝角站,并要求调派5架救护车到场准备;以及于9月1日凌晨1时44分发出的纪录,确认上述行动。出席记者会的消防处职员表示,此两项信息都显示,伤者的人数是由警方提供,但他们认为情况不寻常,“为何会由警方提供呢?我们一向都是以自己亲眼所见点算为准,就算警方提供伤者数目,我们都要自己点一次。”
9月1日凌晨1时07分,消防处按警方的要求,需要5架救护车到荔枝角站A出口准备;9分钟后,再要求1辆救护车到同一地点,即共要求6辆救护车。惟1时44分的纪录的备注一栏指,以荔枝角站B出口为移送伤者的地点。此3项纪录均于9月10日凌晨被更改过。出席记者会的消防处职员表示,只有主任级或以上的职员才有权限修改个案纪录。根据以往做法,修改时会注明该项信息曾被修改,但有关8.31的个案纪录曾没有注明。
消防处早前举行记者会时解释,伤者数目由10名变为7名,是由于当时负责点算伤者的见习消防主任出错,或因伤者在现场位置变更而导致重复点算。但出席记者会的消防处职员认为,现场早已被警方封锁,“点可能容许伤者不断移动?”
3 名伤势严重人士仍然不知所纵
杨岳桥指,就今日消防处职员提出的质疑,当中有3名红色伤者不知所终,而被更改的个案纪录对事件都有关键性影响,修改的日期更是十分巧合,“令我多了理由去质疑到底8.31发生了什么事?”他认为港铁可公开完整闭路电视,而政府亦有最大责任厘清事件,“否则只会增加大家疑虑”,他将去信保安局要求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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