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月10日一审开庭审理中国最高法前副院长奚晓明受贿案。控方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奚晓明收贿金额高达逾人民币1.14亿元。中国官方媒体报道说,奚晓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中国央视新闻客户端引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指控报道,奚晓明在1996年至2015年间,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透过家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约1亿1459万6934元。(责编: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