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对原610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东生有期徒刑15年,没收非法所得100万元人民币。
李东生涉嫌受贿一案,去年十月在天津二中院开庭审理。
检察院方面的起诉书,指控李东生在“1996年至2013年担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公安部党委委员、副书记、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等职期间,为北京雷明顿广告发展中心某实际控制人、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11个单位和个人,在获取广告代理权、调动工作、案件处理、户口办理等事宜上提供帮助,共计收受人民币2,198万余元。
李东生2013年12月被免职,中国官方在通报中提及其中共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610”办公室主任。(责编: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