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上午,中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闭幕会。大会表决通过了慈善法草案,结果是赞成2636票,反对及弃权共计214票。此前,全国人大对慈善法草案作出了92处修改,包括把公益组织的年度管理费用从15%降低至10%;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经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等。但草案中最受外界关注及舆论争议的“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的条款并未修改。(责编: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