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星期一,重庆市发布《重庆市公安机关网络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版,规定在重庆使用网络翻墙工具访问墙外网站的人,可以被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香港风传媒报道认为,这是文革时期以前中国“收听敌台”罪的现代翻版。报道托鲁,重庆行政处罚量裁基准所针对的可处罚行为包括:“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接入网络未通过互联网络接入国际联网;未经许可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未经接入单位同意接入接入网络;未办理登记手续接入接入网络。”
处罚措施则包括:“不以盈利为目的,初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 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责编: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