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不再追讨被剥夺议席议员薪资

香港立法会行政委员会4月18日决定,不会再追讨之前被取消议员资格的4名前议员薪津。

去年,通过中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香港律政司入禀法院,取消了多名香港民主派当选议员的资格。11月,香港立法会行政委员会,决定向四位泛民主派的前议员,即梁国雄,罗冠聪,刘小丽和姚松炎,追讨超过一千万港币的已发薪资和工作费用,每人涉及款项270万至310万不等。

立法会行管会决定,不再追讨这些款项。委员会成员,公民党议员郭荣铿指,4名前议员在普通法上有非常强的抗辩理由,行管会认为,花费几百万甚至过千万公帑追讨薪酬是不合理,因此根据政府给予的法律意见,决定不追讨薪津。

郭荣铿指,撇除薪津外,立法会只会追讨一些本应在议员任期完结后交还的款项,包括购买电脑及相机的款项,涉及金额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责编: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