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规定:非国有资本不得介入网络新闻采编

5月2日,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新规定,明确网络新闻资讯服务的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并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

中央社报道说,值得注意的是,新规提出“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网路新闻采编”,强调政府在网路新闻发布上的角色,并表明不欢迎海外组织涉入网路新闻资讯服务。网路媒体与有中外合资背景的企业进行新闻业务合作时,要进行安全评估。

规定指出,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网路新闻资讯服务单位。网路新闻资讯服务单位与上述这类中外背景企业进行涉及新闻资讯服务合作时,应当报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这份规定是针对透过网站、应用程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帐号、即时通讯软体、网路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大众提供的网路新闻资讯规范。发布者应当取得网路新闻资讯服务许可,且应转载由大陆中央新闻单位或省级地方政府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资讯。

官方指出,这是为了应对部分新媒体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虚构新闻资讯等情况。(责编: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