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受贿一案罪成,8月28日早上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财物上缴国库。香港信报报道说,法院指蒋尊玉于1996年至2014年期间,在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龙岗分局局长,深圳市委常委及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开发房地产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贿送的财物合共折合3265.68万元人民币及4670万港元。(责编: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