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协前主席朱明国涉2.32亿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今日在广西一审宣判,法院裁定朱明国两项罪明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判决指,朱明国于2002年至2014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包、土地开发、职务调整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收受他人财物折合约1.41亿元;9104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朱明国在今年5月庭审上认罪。法院表示,考虑到他归案后供述己罪、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而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故判死缓。
朱明国曾任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并主导陆丰乌坎村维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