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立法会最年轻的议员苏嘉豪,因被控于去年5月,在要求特区政府撤回澳门基金会资助暨南大学一亿人民币建设校舍游行后,在特首官邸外非法集会,因没按警方指示离开,涉嫌触犯加重违令罪。一旦被定重罪,可能失去议员资格。
香港东网报道说,澳门立法会应初级法院第四刑事法庭法官张颖彤要求,章程及任期委员会将于周四(16日)开会研究,是否中止苏嘉豪议员职务及是否许可他出庭应讯,成为澳门特区政府成立后,首次有立法会议员涉刑事罪面临中止职务事件。
有关案件将于本月28日公开审判听证。
根据立法会议员章程,议员如涉及可处分不超过三年刑期的刑事案,审理案件的法官需通知立法会,由立法会决定是否许可中止议员职务,法官也需取得立法会许可议员出庭应讯。议员如在澳门特区区内或区外触犯刑事罪行,被判处监禁30日以上,经全体会议决定,将丧失议员资格。
苏嘉豪接受传媒查询时称,正与法律顾问商量,稍后将发声明回应。
现年26岁的苏嘉豪,是澳门的青年政治人物,现任澳门立法会议员、民主派政治团体新澳门学社副理事长,同时就读于国立台湾大学政治系研究所,同为社运组织“澳门良心”成员。(责编: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