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布《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 规定袭警处置和武器使用

中国公安部网站公布关于《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明确了何种情形下民警可以使用武器及警械的内容,以及警械武器使用必要限度原则。草案同时首次提出对“袭警”行为的处理,并拟将每年七月六日定为人民警察日。

修订草案稿列明,人民警察遇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秩序或者人身、财产安全需要当场制止,以及以暴力方法抗拒、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袭击人民警察的情形,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对于武器,修订草案稿中则列举数种可以使用的情形、不得使用的情形以及停止使用的情形,如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行为或者实施该行为后拒捕、逃跑的,经警告无效,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若发现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属于明显怀孕的妇女或者儿童的,不得使用武器,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责编: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