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21名立法会参选人被裁定无参选资格

新一届澳门立法会选举将在9月12日举行。澳门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周五(9日)公布,有6组名单共21名参选人,被裁定无参选资格。他们被指“不拥护《基本法》或不效忠特区”。

澳门“论尽媒体”报道指,民主派3组,包括 “民主昌澳门”、“新澳门进步协会”及“学社前进”全部不能参选。

“学社前进”确认同日收到选管会通知,选管会称五名参选人因符合《立法会选举法》第六条第八项第二部分的规定,故无被选资格。学社已向选管会紧急申请取得相关决议,并正了解相关行政和法律程序。如有最新消息,再行公布。

根据《澳门立法会选举法》第六条第八项第二部分,“事实证明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或不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者”,无被选资格。

澳门选管会主席唐晓峰下午在记者会上,拒绝透露不能参选人士名单,以及他们被指“不拥护基本法或不效忠特区”的具体证据,但表示是“根据警方资料判断”。

他表示已通知有关人士,下周可作回应或更换参选人,提出异议或司法上诉。他强调由于可能涉及司法程序,现时不公布涉及哪些组别和详情。

记者追问澳门是次举措,和香港情况是否有关;为何部分现届立法会议员之前可通过审查,但现在却不能通过,唐晓峰均未正面回应,仅强调选管会依法办事,每届选举都会审视参选人资格。

记者:吕熙 责编:许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