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原副省长沈培平受贿1615万元人民币一案,3日在北京一审判决,被判有期徒刑12年。
12月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沈培平受贿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法庭认定沈培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在案扣押的房产变卖后折抵赃款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沈培平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沈培平利用担任云南省中共腾冲县委书记、原思茅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腾冲县恒益矿产品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思茅山水铜业有限公司、思茅市山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在兼并腾冲县富华实业公司、销售铁矿石、协调运输超载问题、开发大平掌铜矿项目、矿区群体性事件处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段治葵、毕胜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15万元。
53岁的沈培平是云南施甸人,毕业于保山师范专科学校。沈培平因担任有“茶马古道”驿站之称的普洱市长多年,被称为“茶市长”。沈培平在其任内,促成了将思茅市改名为普洱市。他还热中于出书介绍普洱茶,出版多本有关普洱茶的著作,他在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的《连环画:普洱茶 》16开宣纸线装本,定价高达450元人民币,印数达到数十万册。但有人指他在这此过程中,有敛财之嫌。(责编:胡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