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送中运动612的五周年日,港府首次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即《基本法》二十三条赋予可取消护照的权力,宣布撤销罗冠聪、蒙兆达、刘祖廸、郑文杰、霍嘉志及蔡明达六名被通缉人士的特区护照。
港府在新闻稿表示,被取消护照的6人到英国后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并表示法律中有关撤销特区护照、禁向他们提供资金和处理资金等针对措施均适用于6人。港府发言人表示,被撤销护照的人士为被港府通缉人士,潜藏英国后在当地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勾当,抹黑诋毁香港特区,肆意勾结外部势力,港府需要采取措施予以强烈打击。
香港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向潜逃者提供资金或经济资源等行为均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7年,呼吁社会大众不要以身试法。
记者: 陈子非 责编: 陈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