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前市长季建业受贿周二宣判,季建业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被告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会上诉。
案件周二上午10时在山东烟台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宣判。案情指,季建业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当中包括现金贿款、财物赠送以及股票投资收益等等。
公诉机关认为,季建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季建业作最后陈述时表示,“知罪、认罪、悔罪,尊重法庭的依法审判,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中纪委早前通报季建业问题时曾指出,季建业道德败坏,被“双规”后,多名情妇被曝光。1月9日,扬州市环保局原局长金秋芬涉嫌受贿、贪污罪案,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金秋芬也被指为季建业情妇之一。(责编:胡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