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试行党政一把手不管人事

新华网援引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党政主要领导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山西省出台《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工作。

“党政主要领导”是指全省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责编:申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