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被指于去年 6 月 4 日,涉宣传及呼吁公众参加维园六四集会,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案件周二( 4 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陈慧敏裁定邹幸彤罪名成立,判囚 15 个月,其中 10 个月刑期与区域法院另外两宗案件分期执行,即总刑期为 22 个月。
陈慧敏指,集会自由并非绝对,不能以此名目为所欲为,亦绝不容许以违反法律手段行使自由。而因邹幸彤在社交网站发布题为"烛光无罪 坚守阵地"文章,并于明报发布文章"烛光承载良知重量 港人执着说出真相",被指发表共 2000 多字,提到要阵地和点燃烛光,被认为构成鼓励市民参与六四集会,显示她鼓励、说服、提议及施压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本案量刑起点为 12 个月监禁,而陈慧敏表示,邹幸彤于等候 2020 年六四集会案审讯期间再犯案,因此上调量刑起点至 15 个月,而其中 10 个月与上述 2020 年六四集会案分期执行。邹幸彤上月亦因为六四集会案件,被判"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罪成,判囚 12 个月,本案再被加监 10 个月,即总刑期为 22 个月。
本身是执业大律师、 36 岁的邹幸彤早前就案件自辩,认为 30 多年来每个于六四集会中燃点烛光的香港人"既普通又善良",让她学会何谓择善固执。她又指,如法庭要用上"煽惑"、"被煽惑"的字眼,不如说香港人煽惑她按良知行事,并明言因此受刑亦无怨无悔。
记者 沈彦恒 责编 胡力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