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逾半世纪的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于去年宣布解散,校方其后表明,学生事务处(OSA)将会接手负责学生会负责的相关服务。中大学生事务处周三(19日)向学生发电邮,邀请全校学生申请25个大学委员会的学生代表职位,而原本由学生会负责的提名过程,将改由学生事务处负责协调。
校方在电邮中提到,将根据4个准则筛选申请人:职员推荐(40%)、相关课外经验(25%)、个人陈述/申请理由(25%)以及学业表现(GPA)(10%)。其中在职员推荐方面,有意申请学生代表的学生需得到中大全职员工的“推荐”,推荐人需按照“相关经验”、“参与学院/学系/书院事务”、“组织能力”、“人际沟通技巧”及“学术表现”方面为申请人评分,并要解释推荐该名申请人的原因。
学生事务处表示,甄选小组将由其他学生组织,或书院或其他相关委员会的成员组成,而有关大学委员会收到提名名单之后,保留任命提名人的最终决定权。
《中大学生报》报道,有现为委员会学生代表表示担忧,指学生代表原本由学生会民选成员委任,需向学生会问责,惟新的委任过程由学生事务处包揽,筛选原则与流程、甄选委员会组成、学生代表权责皆由非民选的官僚机构全盘决定。他们担心,学生代表恐怕日后会沦为“投票机器”,难有空间监察校政。
《中大学生报》在报道中提及,除了学生事务处开放予学生申请的 25 个大学委员会外,教务会属下的学生纪律委员会亦设有学生代表,但由于学生代表选举过往由学生会负责筹备,估计因此纪律委员会的学生代表亦可能空缺。
根据中大网站显示,学生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学生纪律个案,其中包括如学生“经法庭判定犯有不道德 、 恶意中伤或可鄙的行为”、“有损校誉或本校利益”等,可对学生进行处分。而据《中大学生报》报道,早前有于反修例运动被控“非法集结”罪成的研究生,在服刑后继续修业,其后被学生纪律委员会处分。
记者 文骞 责编 温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