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国安法》首宗案件下月23日在高等法院开审。香港律政司早前决定由3名法官共同审理,罕有不设陪审团,轰动国际。被告唐英杰早前就不设陪审团的做法向高院提出司法复核,法官李运腾周四(20日)中午颁下书面裁决,驳回唐英杰的申请。
在33页的书面裁决中,李官指出,鉴于之前香港没有任何专门为保障国家安全而制定的本地法律,《港区国安法》的某些条款与先前存在的本地法律之间,有可能出现不一致。
就这一点,李官引述终审法院较早判词指,虽然立法意图明显是让《港区国安法》与香港特区的法律同步运作,寻求与本地法律的 “衔接、兼容和互补”,但《港区国安法》第62条规定了可能出现的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优先考虑《港区国安法》的规定。
《港区国安法》第6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法律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以《港区国安法》为准。
案件申请人为唐英杰,答辩人为香港律政司司长。根据早前覆核聆讯,唐英杰一方形容由陪审团审讯,属香港市民的基本权益,律政司亦没有交代审讯不设陪审团的实际原因。律政司一方则反驳,陪审团制度并非基本权利,指《基本法》订明保留陪审团制度的条文,亦并非一成不变。
唐英杰去年7月1日被指称驾驶插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的电单车撞向三名警员,早前被控告一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控方拟再加控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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