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港区国安法”案被告唐英杰,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恐怖活动罪,以及危险驾驶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案件经过15日在高院不设陪审团的审讯,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彭宝琴及陈嘉信周二(27日)下午,在高等法院作出裁决,被告唐英杰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罪罪成,周四(29日)作出判刑。
根据“港区国安法”,煽动分裂国家罪情节严重者可被判监5至10年,情节较轻者,可被判5年以下监禁、拘役或管制。至于恐怖活动罪,最高可被判处终身监禁。
案发在去年7月1日,24岁的被告唐英杰涉嫌在湾仔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标语旗帜的电单车撞向警员,控方指,被告以巡游的方式展示旗帜,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另以电单车撞向警员,为实现政治主张而严重危害社会安全,构成对中央政府的胁迫。
本台稍后有详细报道。
采访:刘少风 责编 胡力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