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香港民主派人士被指涉选举舞弊被捕。香港廉政公署周一(2日)早上公布,已落案起诉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和歌手黄耀明,指二人涉嫌于2018年立法会补选中作出舞弊行为,向他人提供娱乐以诱使他人投票予候选人。本台获悉,黄耀明于周一清早被捕,已获准保释。二人将于周四(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称,早前接获投诉指有人涉嫌违反“选举舞弊”而展开调查,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落案起诉2018年立法会补选港岛地方选区候选人区诺轩(34岁),和歌手黄耀明(59岁)。两人被控一项在选举中向他人提供娱乐的舞弊行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2(1)(a)条。
控罪指,区诺轩和黄耀明涉嫌于2018年3月3日,在2018年立法会补选港岛地方选区中作出舞弊行为,即为另一人提供“歌唱表演”以诱使对方在该选举中投票予区诺轩,而区诺轩在该选举中当选。
区诺轩事前曾在其社交平台专页,预告黄耀明会于集会上表演。集会期间,黄在台上演唱了两首歌,并呼吁出席集会的人士投票予区诺轩。
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 12 条,任何人向他人提供食物、饮料或娱乐,或偿付用于该等食物、饮料或娱乐的全部或部份之费用,以诱使或酬谢他人或第三者在选举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选人,即属违法。任何人索取、接受或享用食物、饮料或娱乐,作为作出上述行为的诱因或报酬,亦属违法。
前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早前与临床心理学家、“良心理政”召集人叶剑青及石守正,亦被指涉嫌在2016年立法会选举前,在报章刊登有关“雷动计划”的广告,涉款逾25万元,招致选举开支。三人被控违反“选举舞弊”,案件日前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3人暂毋须答辩,案件将转交区域法院处理,并将于8月19日再提堂。
记者 吕熙 责编 胡力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