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香港中文大学二号桥冲突 5中大生暴动、禁蒙面法等罪成

香港前年11月反修例运动期间,中文大学二号桥发生冲突,多名学生于中大校园被捕,其中5人被控以暴动、违反《禁蒙面法》等罪,是第二宗涉及中大冲突的暴动案。5人早前否认控罪,经审讯后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5人周二(19日)在区域法院(移师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监4年9个月至4年11个月。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张洁宜判刑时指,案中参与暴动人数不多,约数十人。警方多次作出警告,人群仍没有散去。示威者举起雨伞、戴上口罩、身穿黑衣等,意图逃避法律责任,且携带各种装备,显示他们有备而来,而且可见是有意图或鼓励他人参与。虽然涉及的第四次冲击只维持了两分钟,但示威者强烈攻击,投掷5枚汽油弹,导致浓烟四处,火光熊熊,现场犹如控方所指称的“战场”。

张官又指,事件虽然没有造成人命伤亡,但法庭不能忽视汽油弹对现场人士的安危构成风险。另外,虽然没有证据显示众被告有担任带领角色,或有实际参与暴力行为,但援引上诉庭案例,认为暴动都不应只考虑其个人行为,须判以阻吓性刑罚,即时监禁是唯一选择。

5名被告案发时均为中大学生,依次为刘晋旭(23岁)、符凯晴(23岁)、高梓斌(23岁)、陈历释(20岁)及许贻颛(22岁)。他们同被裁定于2019年11月11日,在中大赛马会研究生宿舍一座二号桥及环回东路一带,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暴动,期间使用蒙面物品包括防毒面罩等。其中两名被告另被裁定于同日同地,管有攻击性武器或其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意图将其用作非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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