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宣判 判囚7个月至3年

深圳盐田法院就12港人案宣判,其中邓棨然被控“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乔映瑜被控“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而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和郭子麟则被控“偷越边境案”,判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另外两名未成年被告黄临福和廖子文,同日早上移交予香港警方。深圳盐田检察院指,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不予起诉。

法院通报说,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邓棨然、乔映瑜根据他人安排,策划组织多人从香港偷渡至台湾,并由邓棨然购买偷渡船只。 8月23日凌晨,邓棨然、乔映瑜分别联系郑子豪、张铭裕、张俊富、严文谦、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以及廖某某、黄某某(均按不起诉处理),在香港西贡布袋澳码头会合,共同乘坐邓棨然驾驶的船只,企图偷渡台湾。 8时许,偷渡船只在广东省管辖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获,邓棨然等人被依法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法院认为,邓棨然、乔映瑜组织他人偷越边境,人数众多,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违反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边境,情节严重,已构成偷越边境罪。

法院表示,归案后,邓棨然等10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各被告人和委托律师的辩护意见,邓棨然、乔映瑜是受他人组织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郑子豪等8人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以及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又声称,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案件的公开宣判。

记者 吕熙 责编 胡力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