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阻港警引国安法检取手机资料 黎智英提上诉失败

香港警方于前年拘捕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时,检取其两部手机。而黎智英其后入禀,指检取的资料中涉及新闻材料等,高院下令暂时封存相关资料。警方于本年引用《港区国安法》的实施细则取得手令,获准搜查黎手机内涉及国安的「指明证据」,包括新闻材料。黎就此手令提司法复核被判败诉,他早前提出上诉,强调应保障新闻自由。上诉庭周三(19日)颁判辞,驳回黎的上诉,并指细则中的「指明证据」涵盖新闻材料。另外,黎智英涉违反《港区国安法》的「勾结外国势力」案将于年底开审,官指案件涉法律争议较平常複杂,批准英御用大律师代黎智英抗辩。

在「港警引国安法检取手机资料」一案,申请人为黎智英,答辩人为由律政司司长代表的警务处处长。本案的主要争议,为《港区国安法》实施细则的「指明证据」,是否包括新闻材料。

上诉庭在判词中指出,新闻材料对新闻自由虽然重要,但新闻材料所获的保护并非绝对,而且新闻材料并非免受搜查及检取,如「指明证据」不包括新闻材料,便会不当地局限及削弱警方调查的效能,而裁判官同时亦会担当司法把关,确保新闻材料的搜查及检取符合公众利益。上诉庭又表示,新闻材料对新闻自由有巨大重要性,「指明证据」的诠释意义重大,此诠释并无减低本地法律对新闻自由提供的保护或违反合法性原则。

上诉庭又指,警方在2022年根据《港区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向裁判官申请手令,授权搜查黎智英两部iPhone内的数码内容。黎智英申请司法复核指《实施细则》中「指明证据」一词不包括新闻材料,上诉庭认为「指明证据」一词是指「属于或包含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证据的任何物件」。

另外,黎智英涉违反《港区国安法》的「勾结外国势力」案将于年底开审,黎早前表明欲聘请一名英国御用大律师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抗辩,首席法官潘兆初同日(19日)颁布书面判词指,考虑到本地资深大律师档期不合,本案的法律争议会比平常的複杂及困难,而引入富有经验符海外刑事及人权法专家,加入本案完全符合公众利益,故批准Timothy Wynn Owen KC到港代表黎智英抗辩。

责编 温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