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前副省长郭有明受贿案9日一审被判15年有期徒刑,并被没收财产。郭有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郭有明2013年11月被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2014年4月被“双开”(开除党籍及公职)并移送法办,今年6月底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英国广播公司中文网报导,中国大陆法院9日宣判郭有明15年有期徒刑,并没收他的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他当庭表示服从判决。报导提到,郭有明在湖北宜昌市任职党政工作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约2380余万元。
陆媒报导,郭有明担任湖北省副省长期间,工作重心仍在宜昌。当时,郭有明分别职掌当地国土资源、水利,并支援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省三峡办”和南水北调局等部门。
报导指出,当郭有明被调查后,宜昌市前市长郑兴华和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王宏强等官员也一一落马。这些都是“宜昌籍”的官员,因此利益联系很可能是当地的土地市场。(责编:胡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