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愿荣光归香港》禁制令案件影响香港司法制度

近日,美国乔治城大学亚洲法律中心发表最新研究报告,剖析抗争歌曲《愿荣光归香港》(Glory to Hong Kong)禁制令案对香港司法制度的影响。撰写报告的学者认为,法庭容许港府借国安之名,以民事诉讼作为打压社会的工具,是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而谷歌未就禁令提出“终极上诉”,也使香港的言论自由进一步收缩。

《愿荣光归香港》这首在2019年反送中运动中出现的抗争歌曲,近年多次在国际体育赛事上被误当成“香港国歌“。港府去年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要求禁止公众出于“煽动别人分裂国家”或“侮辱国歌”等意图传播《愿荣光归香港》,引起了一场司法风波。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原本拒绝批出禁制令,但港府上诉后,上诉庭在今年5月接受港府申请、批出禁令。

学者:这次禁一首歌,下次呢?

美国乔治城大学亚洲法律中心的最新报告详细介绍了《愿荣光归香港》案件的背景,包括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拒颁禁令,其后被上诉庭推翻的判辞及法律理据,以及谷歌(Google)因应禁制令采取的行动。

参与撰写该报告的美国乔治城大学亚洲法律中心主任凯洛格(Thomas E. Kellogg)认为,香港上诉庭推翻原讼庭的裁决,等于向港府表示,未来港府向法院提出的禁制令申请可能都会很容易通过:“2024 年,(香港)政府审查了一首在网上流传的歌曲,未来几年政府还想审查什么?法院将如何满足这些要求?”

当时香港的上诉庭曾表示,评估国安风险的责任在于行政机关,而法庭应对其判断“予以绝对的遵从”。参与撰写报告的乔治城大学亚洲法律中心研究员黎恩灏接受本台访问时表示,香港上诉庭引用了新的角度去强调国家安全的凌驾性,甚至引用一些英国案例,指英国的法庭也会强调在国安事件上,法庭应依据行政机关的判断作出裁决,却忽视英国的行政机关是由民主机制选出,不同于香港体制。

学者:谷歌在港府面前真的毫无议价能力吗?

黎恩灏形容,《愿荣光归香港》案例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容许港府以国家安全为由,利用民事诉讼作为打压工具。他批评谷歌没有向香港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而是选择服从法庭命令,配合了港府的打压行动。

黎恩灏说:“谷歌这些科技巨头,究竟它的议价能力是不是真的低到没有办法使香港政府进一步去思考,香港政府是不是要用‘维护国家安全‘名义用到这么尽?这个我们会问的,就是谷歌作为一个全球科网机构,为什么它连提出反对、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这个行为都不做呢?如果它不做、而配合政府的话,它是不是间接或者直接造成香港的言论自由、在网络世界的言论自由空间进一步收缩呢?”

香港政府申请禁制令时,曾附上32 条《愿荣光归香港》相关油管(YouTube)影片,要求立即停止传播。禁制令颁下后一个星期,作为谷歌子公司的油管宣布,会遵从香港法院的禁制令,限制32条与《愿荣光归香港》相关的视频在香港地区播放,但同时表示会考虑上诉,以推动资讯自由。

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两位主席史密斯(Chris Smith)和默克利(Jeff Merkley)议员今年6月向谷歌首席执行官皮查伊(Sundar Pinchai)和油管首席执行官莫汉(Neal Mohan )发信,批评相关禁令违反人权标准,要求油管恢复在香港播放《愿荣光归香港》一曲,并要求谷歌披露其上诉计划。不过事隔超过半年,相关油管影片仍无法在香港浏览,而谷歌也未就此提出上诉。

责编:何平 网编: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