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岁前政团成员因发“共产党吃屎”等批评帖文 在港被判囚1年

香港政团前成员因发布多条批评共产党和港府的帖文,被裁定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成并被判刑。案件的裁决反映香港网络审查的广泛,以及言论红线的新定义,同时显示港警强化网络巡逻以寻找特定对象的情况。

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周二(4月8日)就57岁香港政团“社民连”前成员周剑豪涉嫌发布具煽动意图刊物的案件作出判决。案情指出,警方在网上巡逻时,发现周剑豪于2024年3月至11月,通过Facebook(脸书)等3个港人常用的社交平台,发布共145条涉及煽动的帖文,内容包括“消灭共产党”、“共产党吃屎”、“共产党犯法是理所当然的事”和“警察知法犯法已经是常态”等,并在部分帖文使用“八九六四天安门大屠杀”、“共产党成功揽炒香港”和“中国使香港变废墟”等标签(hashtags)。

被告的代表律师表示,涉案帖文除了一则涉及六四内容和转发2019年女示威者被射爆眼睛的新闻有人点赞和分享外,其他帖文只有1到2个点赞,有46则完全无人回应,显示帖文关注度不高。又称,有关帖文不包含煽动暴力的意图。但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表示,被告将帖文设置为公开阅览,又大量谩骂、抹黑,内容旨在推翻中共政权,并指出,自《国安法》实施以来,已有多宗涉煽动案例,不接受被告以不知法律为减刑理由,裁定周剑豪罪成并需入狱12个月。

许智峯:骂共产党纳入煽动范围 是无限扩大文字狱

本身是律师的香港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峯表示,周剑豪涉案的言论,多属情绪发泄,未提出任何行动,且无人回应,但仍被定罪和判刑,反映香港警方有意加强网络审查配合煽动罪,扩大文字狱的范围。

许智峯说:“看到对网络的审查非常严重,就算是无名小卒在发表情绪宣泄的言论,执法者也会用放大镜来看,从这一点可以看到执法者如何重新定义煽动罪。以往需要涉及光复香港等已被法院认定具有煽动性的字眼,才会构成违法。但周剑豪案所涉帖文内容,是将大量未经上级法院裁定为煽动性的字眼视为煽动言论,这样做是大幅扩大了文字狱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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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剑豪案判决显示执法者将对政府的不满与煽动言论混为一谈

许智峯指出,早前终审法院在谭得志涉煽动案的判决中表明,煽动罪不需证明有煽动暴力的意图,这给予执法部门更大操作和起诉空间,可依政权喜好制造更多敏感词和煽动案件。

许智峯说:“虽然周剑豪的言论大量针对共产党,但可解释为他不喜欢这种意识形态。但只要出现共产党三个字,就触动执法者神经,觉得北京不喜欢就必须执法。任何社会都会有人不喜欢政府,会有批评政府的言论,但这次看到法庭与执法者双管齐下,将对政府的不满与煽动言论混为一谈,是在规管港人的政见和喜好,是在诛心,也显示对港人的思想言行已无所不管。”

分析:新煽动罪与中国寻衅滋事罪发挥相似功能

流亡台湾的抗争者赴汤一直关注香港煽动罪案件。他表示,香港警方在《国安法》实施后,已进行网络巡逻,但过去主要在六四或612等敏感日子,发表相关言论才较易成为目标。但在《基本法》23条实施后,普通人的言论无论是否涉及香港或中国事务,皆可能成为执法部门的打击对象。

赴汤说:“之前(煽动罪)是发布一些言论,与其他事情有关联才会被定罪。现在门槛降低了很多,不需要触发任何事情,只要你说了,他们(法院)就可以定你罪。像这次的被告,他的脸书其实没有人看。还有另一宗案件,(被告)在电梯里写了台湾应该独立,完全与香港政治无关,也被判刑。这条(煽动罪)有点像中国的寻衅滋事罪,用一个罪名来压制你的言论。”

赴汤指出,在AI时代,执法部门更易在网上迅速找到发表敏感言论的人,更容易利用煽动罪进行以言入罪和政治打压。

责编:陈美华 许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