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亚洲电台所有的评论只代表评论员们个人的立场。) 宪政主义所要求的政府的合法性是人民的同意和认可。民主制度是多数人的统治。多数人怎样统治?只有通过多数人同意和认可的政府来行使权力,才能进行统治。《独立宣言》宣告:“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就是说,统治的合法性在于被统治者的同意。人民表达同意和认可的有效方式就是选举。 中国人如何说明政权的合法性? 中国古代对政权的合法性的论证有三个方面: 第一,符合正统。从合法性的政权继承而来,所以也有了合法性。 第二,符合道统。以思想理论的正确性来说明政治统治的合法性。自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後,孔子的学说成了千年道统。 第三,符合天命。改朝换代,继承断裂,合法性从何而来?据说来自天命。“革命”的原意是变革天命。推翻一个政权,取而代之,就说受命于天。天命的合法性是可以任意解释的。实际上不是根据合法性取得政权,而是取得政权以後用一种合法性的论证来为自己辩护。专制政权存在的真正的根据是暴力。 传统的合法性的论证,在当代中国还在起作用。 现在,江泽民把他的名字和照片排列在毛泽东、邓小平之後,表示他继承了共产党的正统。因为他不可能得到人民的同意和认可,所以只能到毛泽东、邓小平那里去寻求合法性。 共产党的道统,祖师爷当然是马克思,马克思在中国充当了现代的孔夫子,成为共产党政权思想理论正确性的象征。其实,如今的中国共产党非但不理解马克思,根本就不相信马克思。他们只是挥舞马克思的旗帜,用来欺骗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政权的合法性的论证也是“革命”。因为“革命”是合法性的根据,所以“反革命”就是非法、违法,被定义为刑法上的严重罪行。“革命”的含义和古代不同,但论证的方法和古代相同,认为一次短暂的革命可以成为政权长期存在的合法性根据。革命是用暴力夺取政权的手段,不是政权合法性的根据。相反,用暴力夺取的政权只有得到人民的同意和认可,才能充分证实革命的正义性。 一个政府是否经人民认可,首先可以用相反的命题来证明:它是否允许人民不认可?如果不许不认可,认可也就没有意义。中国政府是一个不许人民不认可的政府。人民面临一个不能选择的政府,任何不认可的表示都被认为是反政府,反政府就是“反革命”,成了政府镇压人民的理由。当然,少数人不认可不能废立政府,而且也许不认可的理由并不正确,但他们有此种利权。其实,有时不认可的表示不过是对政府的批评。不许人民不认可,这就是中国政府侵犯人权的根源。认可和不认可是同一种选择的利权。只许认可、不许不认可,是侵犯了人民选择的利权。在特殊的情况下,也会发生另一种偏向。“文化大革命”中的“造反派”对某些地方政府只许不认可、不许认可,谁认可打击谁。这也是侵犯了选择的利权。在未来中国政治转型的过程中,改革派、民主派要学会尊重人民选择的利权。 一个不许人民不认可的政府,镇压反对派,迫害持不同政见者,是否有好处?一时可以维持表面强大,从长远来说必将内囊空虚。镇压行动即使从肉体上消灭了人,并不能消灭思想,同样的思想也会在别人的头脑中出现。镇压行动又会引起更多的不同政见。为了维护第一次镇压就需要进行第二次镇压,形成加大的恶性循环。一个政府走上了侵犯人权的道路,终究要爆发合法性危机。历史已经证明,对权力的滥用必将导致权力的丧失。(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员郭罗基作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