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评论》33 - 法律和道德

(自由亚洲电台所有的评论只代表评论员们个人的立场。) 法律只能区分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在社会生活中,合法的、非罪的行为是大量的,还需要其他的行为规范来加以调整。道德就是一种与法律相配合的行为规范。 法律和道德作为行为规范都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或鼓励,要求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法律的基本行为规范是利权与义务。道德的基本行为规范是善与恶,要求人们去恶行善。善与恶可以表现在多方面,例如公正与偏私、高尚与低贱、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等等。研究道德规范的学问叫做伦理学。 法律和道德都是根据一定经济基础的要求,共同调整社会关系。法律和道德之间也是相通的,合乎道德的人必定是守法的公民。有的法学家说:“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败坏,超过一定的底线,就会违法犯罪。 法律和道德也有明显的区别。 法律和道德产生的方式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而道德是自发形成的。法律的产生是立法者活动的结果。道德不是什么人一时制定出来的,而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日积月累、逐渐生长的。法律的产生可能出错,因为立法者会制定出不当的法律,损害公民利益。道德的产生是不会出错的,人们不会形成不当的道德规范,只能违反道德规范。损害公民利益的法律被称之为“恶法”,这是对法律进行的道德评价。“道德法庭”可以审判“恶法”。法律不能改变道德,道德却能改变法律。目前的中国,法制混乱、道德沦丧问题都很严重,而“道德法庭”的崩溃比起诉讼法庭的腐败是更为深刻的社会危机。 法律和道德发生作用的方式不同。任何行为规范都是一种约束。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来实行约束的。道德的约束在于外部的社会舆论和内心的自身信念,违反道德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自身信念的责备。有一种说法:“人言可畏”。这是说明社会舆论谴责的威力。还有一种说法:“无地自容”。这是因自我责备而见不得人。违反道德会改变自己在社会上的形象,以致影响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往,这就是无形的压力。 法律和道德调整的方式不同。作为行为规范,都要对人们的行为从动机到效果作出调整,而法律和道德调整的重点不同。法律着重考察人们行为的後果,可以从效果追溯动机,但法律只能衡量效果,不能衡量动机。道德着重考察人们行为的动机,通过修正动机来调整行为。因此,道德要求在行为之前培养良好的思想、情操;没有合乎道德的思想,就没有合乎道德的行为。道德可以在坏事将要发生之前加以禁止,而法律只能在坏事已经发生之後加以禁止。违法行为必定违反道德,但合法行为不一定符合道德。 法律和道德作为行为规范都是社会之必须,二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但法律和道德也不可互相侵犯或互相代替。用法律来代替道德,以为只要不违法就行,会导致降低社会的精神文明。中国的传统社会往往以道德规范代替法律规范。《唐律》中有“不敬”、“不孝”、“不睦”等罪名。对这些罪名的判定,主要是根据思想动机,而不是行为後果。以思想动机判罪,自古以来制造了不知多少冤案!任何思想动机,即使是不良动机,如果没有产生相应的行为,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因为仅仅是思想,不可能侵犯他人,也不可能危害社会。只有违法的行为,没有违法的思想。凭思想动机判罪,制造思想犯,是执法者违法。中国这一不良的法制传统,在共产党一党专权的条件下,更是变本加厉。近几年,法院对一些异议人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就是以思想动机入罪,而且是强加于人的思想动机。(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员郭罗基作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