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诞生

(特约评论员的评论只代表评论员个人的观点)

一个现代国家诚然是要靠赋税来运转的,但政府向公民收税的合法性奠立在什么基石上,需要一个清晰公正的原则。在根本上,这一原则就是:征税必须经被征者的同意。即是说,没有纳税人代表参与制定税法,就不纳税。而这一点,正是历史上宪政的起点。

公元1215年,英国国王约翰,在内政与外交方面刚愎自用,残酷昏庸,狂妄自大,屡屡失败,严重侵犯了贵族的权利,致使当时的英国贵族忍无可忍。于是大家起而拒绝他的命令,在主教朗登(Langdon)的领导下,贵族们开会并起草了一个宪章,这就是著名的"大宪章" (Magna Charta)。宪章的基本内容有: 没有投票,就没有赋税。意即,不经过国会的通过,政府不得征税。除了经过同一阶级的人的合法审判,或是依照本国的普通法,任何自由人不得被逮捕、监禁、强占、剥夺法律保障、充军或其他侵犯,……。 很明显,大宪章限制了国王的权力,约翰王在组织起来的贵族们强大的压力下,被迫当众宣誓遵守宪章,并于1215年6月15日在宪章上加盖了英国的国玺。贵族会议选出了25个代表监视国王,若有违反宪章之事,就向他宣战。 以后,再经过反反复复的曲折抗争,于公元1265年,英国终于召集了人民代表,每县或每市派两个议员出席国会,实现了平民参政的历史性成就。1295年,当爱德华一世成为国王时,国会才成为英国政治的经常性制度,宪政体系才稳定在了历史上,这是大宪章运动的伟大成就。

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最难于理解之处,恐怕就是,英国国会靠什么限制国王呢?因为中国的政治传统中,君王既然是最高权力,则其他的部门或人员无非是执行君主旨意,或者摆摆样子而已,怎么可能与最高的君主权力分庭抗礼呢? 这里的关键在于,历史上的英国国会(巴力门),有一项权力是很具体而实在的,即:不经过国会通过授权,政府不得征税。这样,国会就牢牢地控制住了政府的钱包。 有人也许会问,如果国王不遵守这一传统,你拿他有什么办法? 很简单,因为是私有制。而你征税是有求于人,要人民出钱。如果你不合法征税,即征收没有经国会通过的税,老百姓就有权不给,就可以合法地以国会为后盾抗税。如果政府要逮捕他,国会就可以出面保护他,与国王抗争,并且在法理上国会占上风。这就对政府的权力形成了实质性的限制。 人类的宪政起源,很大程度上正是依赖于上述传统。以后的英国光荣革命,甚至美国独立战争,都与该传统密切相关。

当下的中国,在经过了二十多年市场改革之后,如果想从根本上解决国家的财政收入问题,必须保障私有财产的宪法权利,必须让纳税人有代表参与税制与税率的制定,国家税收权必须归于纳税人代表会议,即国会(或称全国人大),而不是如现在这样由行政部门(国务院)拟订税收条例。所有这几条原则,正是宪政制度的催生剂。换言之,宪政的确立离不开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

当下人们喜欢谈所谓"新新人类"。一个恰当的反调恐怕是,在中国,"新新人类"的时髦就免了吧,我们还是多谈谈"纳税人"为妙。半个多世纪以来,在共产制下,"纳税人"这种动物已经在中国大陆绝迹了。因此,中国人就都变成了被党和国家赏赐予"生存权"(有时也赐死于他们)的臣民乃至家奴。现在,在中国逐步进入世界主流秩序的历程中,控制亿万臣民吃喝拉撒的"国有大灶"已经不大冒烟了,家家户户都开始在经营自家的小灶小锅了。于是,往日手握"国有大锅勺"的掌勺者现在也得求大家购买他的服务了。在这一情势下,"买方"的权利--纳税人权利这才出现。在这个意义上,"纳税人",才是半个多世纪来中国的真正"新人类"。倘若中国人普遍确立了纳税人的意识,懂得了必须去监督乃至更换用纳税人的钱的政府,那么,一系列与国际接轨的制度基地,简言之,宪政民主制的降临恐怕也就不太遥远了。

让我们擂鼓而鸣,迎接中国大地上"纳税人"的诞生。

(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员陈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