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A独家:热热闹闹但是毫无法律含义——续评2018人大修宪(鲍彤)

本届人大以修宪闻名于世。修改的内容之一,是习近平新时代思想入宪。按,此前中国宪法已册封了马毛邓三科五种思想为法定思想,现在加上习思,全中国的思想似乎从五种变成了六种。但是很可惜,没有意义。

没有什么意义?没有法律含义。

宪法的意义,全在于法律含义。没有法律含义的修宪,就是没有意义的修宪。

根据修改前的宪法原文,中国公民个个都有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可见一切思想都受法律保护,统统是合法的。入了宪的思想固然是合法的,没有入宪的思想同样是合法的。试举一例以明之:

如果只有入了宪的思想才是合法的,难道习思想在入宪以前是不合法的吗?

非也非也!习思想在入宪以前当然早就是合法的。由此可证,入宪不入宪,对习思想的合法性丝毫不起作用。

其实,过去马毛邓三科入宪,本来就没有什么法律含义;今天习思想入宪,也正相同。

全世界文明国家都没有思想犯。毛泽东作为文明人,也曾经说过,而且写过:“言者无罪”。“言者”尚且无罪,何况“思者”?

您也许会驳我:言者无罪只适合旧时代;现在已经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的特征就是有了马毛邓三科习六种法定思想;违反这六种思想就是违宪;因此必须理直气壮地把镇压思想犯提到国家议程上来!

我姑且假定您这些话符合马毛邓三科习。但是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思想法》吗?思想犯法,算刑事犯罪,还是民事纠纷?由科学院审批还是法院定罪?获刑几年?罚款多少?

何况我确凿知道,您已经因此而犯了反马克思主义之罪。早在《马恩全集》第一卷第一篇文章里,马克思就明确地尖锐地毫不吞吞吐吐地无条件地谴责了鞭挞了那种彻头彻尾反文明的所谓“书报检查”制度。所以,如果您认为由于马克思主义已经载入了中国宪法因而违反马思就有罪,那么我很乐意告诉您,正是您本人,应该因此而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名思想犯!

我不是开玩笑,我是认真的。

的确,思想入宪,既没有法律含义,也没有真理含量。——真理含量,仍然只能靠实践,而不是靠法官来鉴定。审判,仍然必须以法律,而决不应该以思想为准绳。

如果把马毛邓三科习六种思想作为办案是准绳,势必天下大乱,经常互相打架。

下面是尽人皆知的事实:

江主席繁殖了无数老虎和苍蝇;习主席因此才得以打老虎拍苍蝇。所以请问,是习犯了反江罪,还是江犯了反习罪?

毛说,镇压学生没有好下场;邓有计划有预谋调动了几十万大军,屠杀要求反腐败的手无寸铁的学生。是毛犯了反邓罪,还是邓犯了反毛罪?——据我所知,邓确实犯了大罪,但不是反毛罪,而是反人类罪。

邓小平拍板,发展是硬道理;胡认为,硬道理也不应该违反科学。是胡犯了反邓罪,还是邓犯了反胡罪?

马克思主张无产者联合起来;北京市委厉行驱赶饥寒交迫的低端人口。是马克思犯了反北京市委罪,还是北京市委犯了反马克思主义罪?

习主席宣布“不得妄议”;他的令尊,可敬的习仲勋老先生,毕生念念不忘要求立法保护不同意见。请问习思想,习老先生有没有犯了反对你的罪?

何况,马克思再三声明他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如此藐视我党赖以存在的法定的意识形态的马克思本人,该当何罪?!

所以我以为,这种修宪,不管多么热闹,其实只是务虚,造声势而已。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网编:安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