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高瑜,七十多岁了,前年在“依法治国”声中被捕。去年被判犯了泄露党国机密罪,被处徒刑。因患心脏病,保外就医。在家再次祸从天降,“城管”派了二十多名大汉,暴力闯入,扫荡“违章”建筑。高心脏病复发,儿子被打伤。
我有幸识荆,敬重高瑜对公众负责的精神和由此而来的置安危于度外的侠气。她迭遭横祸,令人愤慨。我没有造访过,不了解她家“违章”建筑的情况。但我知道,在北京,住底层的人家,门口窗边如有空地,往往围出几平方米,搭个小棚,栽种花草,饲养宠物,堆放杂物。此乃北京一景,随处可见。众人不“违章”,何独高瑜“违章”?人同此心,心同此问。这是一个疑团。
在祝祷她早日康复之馀,不由我不想到另一处违章建筑——国务院的违章建筑。
用不着举报,国务院应该知道自己至少拥有一群违章建筑,但国务院没有动手把它拆毁,城管也没有进去加以扫荡。分配给我家并且早已谈妥决定出售给我家的住房,就在其中的一座楼房之中。——我1989年获反革命罪,坐牢7年,1996年刑满,依法有权回家。当时的中共中央认为,不能依法,必须依党,必须把我非法关押在“国务院西山办事处”的围墙之内,由解放军看守。我委托张思之律师代我办理“刑期已满,如何依法被释放回家”的有关事宜。张律师遍查律例,不知从何下手,向全国人大常委的委员长提呈书面请示,未获回示。恰有江泽民总书记领导下的中共中央办公厅,通过国管局(全名应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向我下达命令:“不搬家不得回家”。一年后,我家奉命搬出木樨地,搬入八宝山之南的几间房,这几间房就在那群违章建筑之内。
这群建筑属于违章,是在本世纪初进行“房改”的过程中,由国管局通知我的。当时党中央决定,全国实行“房改”(即把职工所住公房售给住户,成为私房)。正当国管局办理把八宝山的住房出售给我的手续之际,我突然被告知,那个建筑群是“违章建筑”,“暂时”出售不了。“暂时”,至今十五年,全国“房改”早已完成,那建筑虽因违章而不得落实“房改”,却没有因违章而被依法拆毁。它至今仍然巍然屹立着。
由此可以肯定,在以中南海为中心的首都,至少存在着两处违章建筑,一处属于高瑜,4平方米;另一处属于国务院,大概不下几万平方米。前者已被“城管”依法治国拆毁,后者则在“保安”的依法守护下稳如泰山。
第一个疑团:同样的小棚,为什么高瑜的“违章”,别人的“不违章”?第二个疑团:同样是“违章建筑”,为什么高瑜的“被拆毁”,国务院的“被保护”?
这显然是选择性的司法和执法:说他不违章,他就不违章,说你违章,你就违章;不想拆他,就护着他,想毁掉你,就拆了你。选择性反腐,大致也如此:想反谁,谁就腐,不想反谁,谁就是清官。
这就是《宪法》所保护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这就是保障人民不必人人自危的“公平”和“正义”吗?这就是信誓旦旦的“全面依法治国”吗?
我看到了任性,看到了选择性司法和选择性执法。我愿意与人为善,愿意相信全面依法治国不是骗人的;但是目前的事实似乎表明:全面依法就是全面选择性依法。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